我國籍船員最低薪資標準自今年起調整為一七八八○元,加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「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新制雙軌並行,船員權益福利保障又向前邁進一步!

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「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近期將由總統公布施行,有關船員權益部分,包括船員若在服務期間死亡,雇用人一次給與遺屬的補償標準,由原訂「平均薪資」修正為「平均薪津」,及受僱在本國籍船舶的我國船員准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,按月提撥退休金。

中華海員總工會表示,本次船員法修正內容將可維護本國籍船員就業權益,使船員獲得與陸上勞工相同的退休保障,有效提升船員培訓品質。

船員薪資結構依照航線與職級而有區別,以今年啟動的船員最低薪資為例,甲板部服務員與輪機部下手的薪資基準為一七八八○元,船員法新制採用「平均薪津」,當船員假若於服務期間死亡,雇用人一次給與遺屬的補償標準金額最多可以三五七六○元為基準計算,的確使船員能夠獲得較完整且實質的保障。

有關退休儲金部分,據了解,目前大部分船公司表示將根據船員法保障公司所屬船員退休權益。

根據第五十三條規定,為保障船員退休權益,應由雇用人及船員按月提撥退休儲金,專戶存儲;其辦法及提撥率,由交通部擬訂,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。

船員受雇於同一雇用人符合第五十一條退休規定者,得依前項辦法或勞動基準法規定擇一領取退休金。但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時,雇用人及船員依前項辦法所提存之金額,應一次退還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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